事项名称: 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设定依据:
《职业培训管理办法》(京人社办发〔2009〕5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对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求职期间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机构,可以享受职业指导培训补贴
办理材料:
参培人员填写《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职业指导机构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表三)
2.《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表四);
3.《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复印件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4.《区县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表五);
5.《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表六);
6.《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表》(表七)
办理地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见附件
办理流程:
1.集中办班。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前,参加培训人员要填写《职业指导培训集中办班指导手工台帐》(表一),培训结束后,培训学校或社保所在培训5个工作日内,要将《手工台帐》(表一)的信息录入职业指导子系统中。本季度结束后,培训学校或街道社保所,按培训班级、按人员类型分别上报本区的职介中心,生成《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表四)。
2.一对一指导。在进行一对一指导培训前,参加培训人员要填写《职业指导培训一对一指导手工台帐》(表二),培训结束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职业指导培训一对一指导手工台帐》(表二)的信息录入职业指导子系统中。本季度结束后,分别按两类人员上报本区的职介中心,也就是生成《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表四)。
3.培训学校或街道社保所向区县申请培训补贴时,要提交以下报表:
(1)《职业指导培训集中办班指导手工台帐》(表一)的复印件
(2)《职业指导培训一对一指导手工台帐》(表二)的复印件
(3)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请》(表三)
(4)《职业指导机构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花名册》(表四)。
4.各区县职介中心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职业指导补贴申请材料,结合职业指导子系统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其原因,将上报材料整体退回;审核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